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
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
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
月30日起由原来的21.07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
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
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
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18.02 元/股),已触发“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
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
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21.20元/股),则“国
城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
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
理本次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